[2021]-64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予公开)
河北省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提升省会城市功能与品质,建设现代化、美丽化省会城市,加快推进城中村试点项目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遵循"二环以内做减法,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二环以外做乘法,实施拥河发展战略,拉开城市框架"和"土地一、二级市场断开"的城市发展理念,加快推进试点项目改造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补齐城市短板,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与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相结合,在项目实施中同步做好产业谋划和产业植入,为省会高质量发展和经济提质提速奠定基础。
二、任务目标
河北省石家庄市确定8个城中村(长安区店上和西庄屯、桥西区十里尹村和西简良、新华区高柱和前太保、裕华区方村和东京北)为试点项目,先行先试,为建设高品质的生活示范区探索经验,为完善我市城中村改造政策提供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公布试点项目。成立市级指挥部和市区两级工作专班,摸清底数,确定试点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布,于9月7日前公布。
(二)启动前期工作。辖区政府进行组织发动、政策宣传,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拟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进行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8个试点项目进行控规动态维护。
(三)实施拆迁和土地整理。土地一级开发严格遵循政府主导原则,实施主体以市级平台为主、区级平台为辅,负责申报做地计划和城中村改造计划,完成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备案,确定城中村改造用地方案,筹措资金,签订补偿协议,完成安置区房屋拆除、清场验收、土地移交等工作。开展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工作,发布土地征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协议、预缴征地补偿安置费等,完成土地组卷报批、土地出让等工作。
(四)回迁房手续办理和开工建设。办理立项核准、规划、招标、施工许可等手续后,于2021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五)集中建设高品质异地安置生活区。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在启动城中村改造的同时,按照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的原则,同步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环境优质的区域,用于异地建设位置、设计、质量、配套、环境最优的高品质集中回迁安置生活区,公共配套设施满足15分钟生活圈。
(六)村民安置和村集体收益。按照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标准和政策,由村民自行选择过渡方式,实施主体支付过渡费;土地二级开发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拍挂,实现一、二级市场彻底断开;对城中村改造范围以外的土地,土地出让金扣除成本和按规定计提的专项用途资金后,对有收益的土地,市级、区级、村集体按照6:3:1的比例进行土地出让净收益分配;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要求,不再规划和建设低品质底层商业,结合产业规划集中建设高品质商业综合体。鼓励村集体收益参与平台合作和产权投资,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城中村改造过程同时完成"四个转化"(村委会转居委会、村民转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股份制、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切实维护村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充分享受城中村改造带来的红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地产集团主要领导为副指挥长的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推进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专班、资金筹措专班、规划设计和土地供应专班、项目审批专班、宣传舆情专班、审计和法律服务专班、村民转居民专班,统筹推进试点项目各项工作,督导各区抓好具体落实。各区是推进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的责任主体,分别成立由区委书记为主任,区长为常务副主任的区级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的各项工作。
(二)确定实施主体。市、区国有企业要积极参与城中村试点项目改造工作,形成以市级平台为主体,区级平台为辅助的城中村改造实施平台,鼓励市、区国有企业成立项目合作公司,共同参与城中村试点项目改造,实现收益共享,亏损共担的城中村改造新格局。
(三)强化项目推动。以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分步实施,蹄疾步稳。各区要积极做好试点项目前期论证、摸底调查、方案制定、协议签订等基础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做好因政策调整而出现的相关问题,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配合和行业监管等工作,全力推进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改造试点项目推进指挥部将定期对各区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施日报告、周调度、半月通报制度,督促各区加快工作进度,对组织开展改造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