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阳山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阳城镇相关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征收土地的范围:阳城镇范村村岭根、大墩、沿路口经济合作社,阳山县阳城镇范村村岭根经济合作社(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拟征收土地面积:阳城镇范村村岭根、大墩、沿路口经济合作社0.5029公顷,阳山县阳城镇范村村岭根经济合作社0.8486公顷,共1.3515公顷(折合约20.2725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结构和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包括厂房、住宅及其他房屋)、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其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须保持其现状,不得抢建、抢种,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依法不予补偿。
六、阳城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大鹏,7803938。
特此公告。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