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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自2009实施,2022年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对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先修改总体规划并
2022-06-15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自2011实施,2022年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配租、配售,被征收人可以不轮
2022-06-15 -
《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老旧小区改造流程以及资金支持政策
《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符合相关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对象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资
2022-06-14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要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及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村庄,可以探索通
2022-06-14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电力设施建设占地补偿范围和补偿面积测算方式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补偿范围(一)永久性征占用土地1 塔(杆)基(含拉线坑、排水沟、挡墙、护坡等防护设施)用地;2 配变台区、箱式变压器、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用地;3 地下电缆工程外露构筑物(电缆工井、通风井、逃
2022-06-14 -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7年版本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十九条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
2022-06-14 -
安徽省芜湖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出炉,对老旧小区改造原则和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安徽省芜湖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出炉,对老旧小区改造原则和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完成拆除违法建设和建立规范化长效机制后,方可实施项目改造。基础型改造项目不得高于改造计划的40%,完善型改造项目不得高于改造计划的40%,提升型改造项目不得低
2022-02-24 -
安徽省芜湖市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出台,涉及3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计16989户
安徽省芜湖市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出台,涉及3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计16989户,已经同意的2022年计划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在实施前、实施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动员小区居民及物业企业参与改造。其中居民参与率、同意率应达到规定比例
2022-02-24 -
安徽省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公布
安徽省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公布,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用于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该项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支出列 "2
2022-02-24 -
《安徽省芜湖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安徽省芜湖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八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财政预算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标准,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后足额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2022-02-24 -
福建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18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1126号文批准我市2018年度第五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11-20 -
福建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18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闽政地〔2019〕12号文件批准征收(使用)土地6 4945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11-20 -
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2018年度第七批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
闽政地〔2019〕40号文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合计7 1852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11-20 -
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2019年1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27号文批复,批准征收土地合计43 3263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11-20 -
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 2018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1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63号文批复,批准征收土地合计1 1079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