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顺义区仁和镇前进村定向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经入户调查,本项目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房屋建筑面积共计99.44平方米;其中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规划建设手续等合法证明材料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75.09平方米;未取得合法用地及建设手续的房屋建筑面积24.35平方米。认定及处理结果如下:
一、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规划建设等手续的房屋,后期经过翻建或改扩建后,现状实测建筑面积大于合法证明文件标明的建筑面积,所覆盖部分面积按有合法证明文件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认定,按该项目补偿方案给予相应补偿,剩余部分建筑面积按自建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认定,按该项目补偿方案给予相应补助;现状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法证明文件标明的建筑面积,按实测建筑面积予以认定,并按该项目补偿方案给予相应补偿。
二、暂停公告发布之日(含)后建成的房屋不予补偿补助。
三、《房产卖契》证载范围外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规划建设手续及相关合法证明文件,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违法建筑予以认定,不予补偿补助。
详细结果见附表。
顺义区仁和镇前进村定向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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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权利人 |
现状房屋实测总建筑面积(㎡) |
取得合法手续的房屋现状建筑面积(㎡) |
未取得合法用地及建设手续的房屋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侯国清 |
46.48 |
30.62 |
1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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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路雅利 |
52.96 |
44.47 |
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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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9.44 |
75.09 |
2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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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所涉及房屋均在《房屋征收暂停办理事项公告》张贴之日(2020年10月26日)前建设完成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