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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2022年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之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1月新开工棚户区改造504套,12月建成3218套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7-11
  安徽省宣城市关于印发宣城市2022年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之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房函〔2022]7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各项目标考核任务,现将《宣城市2022年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之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宣城市2022年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之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1月新开工棚户区改造504套,12月建成3218套

  附件:宣城市2022年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之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2日

  安徽省宣城市2022年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之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和《宣城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省定民生实事实施事项的通知》(民生办〔2022〕6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精准实施,稳步实施棚户区改造,推动城市更新,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人民高品质生活。

  二、工作目标

  安徽省宣城市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504套,11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3218套。

  三、资金筹措

  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按标准进行补助,通过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支持项目建设,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四、重点任务落实

  (一)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及时分解落实项目,建立棚改新开工和基本建成项目库。新建安置住房项目要及时完成项目审批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货币化安置项目要抓好入户调查,尊重居民意愿,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方案、投融资方案。确保6月底前完成新开工任务的60%、10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开工任务、11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务。

  (二)加快发债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继续通过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支持棚户区改造,各县(市、区)要做好2022年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加强对已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进一步完善债券资金使用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按项目建立债券资金使用台账,依法依规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快棚改专项债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快续建项目竣工交付。按合理工期三年进行安排调度,建立应竣工项目库,年底前,全市2019年及以前年度棚改计划项目竣工率达98.00%。对达不到的地区,要向本级政府作出专题汇报,研究推进措施,明确竣工时限,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向市政府报告。

  (四)提高工程建设品质。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实物安置的安置房注重提高工程建设品质,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确保安置房质量不低于普通商品住房,促进“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各县(市、区)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定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实施重点监管,鼓励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切实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五)开展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实施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采取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方式,对棚户区改造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项进行绩效评价。市级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考核。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民生工程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目标管理。继续将棚改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加强监督检查。继续执行月通报、季巡查、重点督办等制度,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实行重点督办,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加强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和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规定,实行信息定期发布,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本地区棚户区改造政策以及建设信息,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共同推进棚改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