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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城市更新包含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6-20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2021〕32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城市更新包含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

  2021年12月23日

  安徽省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镇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城市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按照“体检先行、示范引路、统筹推进”原则,开展城市体检。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体检评估机制,聚焦短板弱项,以评估治理效果为导向,针对存在的“城市病”提出“诊疗”方案。选取老城片区为城市更新示范片区,制定城市更新示范片区实施方案。加快建设我市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并与省级、国家级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做好对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建投集团、各区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区域功能布局,有序推进综合交通、城市基础设施、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专项规划编制。邀请规划设计专家、本土人文学者,结合淮北人文、自然禀赋与城市特点,提炼淮北特色,围绕道路、河道、绿化开展城市更新设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持续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优先实施建成时间较早、设施严重落后、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筹资有保障的小区。治理脏乱差,整治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保护小区古树名木,完善小区标识,改造外墙保温、楼梯间公共区域,畅通消防通道。改造提升供水、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垃圾分类、绿化、照明、安防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架空线规整(入地)。因地制宜增补适老、无障碍、停车、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配套设施。合理利用小区闲置存量资源,建设社区教育、养老、托幼、休闲、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实行全覆盖。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力争到2025年,基本完成三区范围内2000年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做到精准识别、安全监管,持续深入推进棚户区(含城市棚户区、城中村等)改造。切实做好城镇危房搬离整治,通过拆除修缮加固及改扩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对棚户区实施改造提升,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完善房屋功能配套,提升房屋居住品质,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全面落实好国家及淮北现有棚改等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收优惠、规划和用地保障等支持政策。力争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现有城市棚户区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城市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提升工作。推动各区政府对辖区危旧厂房及老旧厂房的本底情况展开摸排调查,掌握老旧厂房用地类型、产权归属等信息。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完善老旧厂房文化保护利用、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产业升级等系列配套政策。落实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力争打造一批老旧工业片区更新典型示范项目。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等项目,分类开展城市危房治理改造和修缮加固,确保居住使用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河道治理、清淤疏浚、打通阻隔、生态修复,打造安全型、生态型河流水系。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筹、调控自如的河湖水系连通体系。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压实“河长”责任,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实现长制久清。提高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环境逐步改善,主要河流、湖泊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持续修复采煤沉陷区生态,优化空间布局,保障治理后土地有效利用,推动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由单一结构向多元格局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查明全市范围内山体地质环境现状,建立山体地质环境动态化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督、检查、数据更新。推进山体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重点治理废弃、关闭和闭坑山体,显著改善山体地质环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三区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增加城市绿地总量,坚持主城区公共绿地补绿,加强城市周边绿化,推进绿道建设,构建城乡绿道网络体系;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健全绿地配套设施,提高绿地整体品质。力争到2025年,建成区绿地率达44.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8.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开展居住社区设施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对居住社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建设和改造。以打造“15分钟生活圈”为目标,统筹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休闲娱乐、商业配套、市政公用、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能力,补充社区管理和服务缺口,将居住社区建设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的完整单元。力争到2025年,建成部分完整居住社区,实现新建居住社区至少规划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既有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提升工程。打通片区内主次干道的各类断点、阻点,畅通“微循环”。结合市政设施提质改造,完成主次干道“白改黑”路面改造,并实施城市步行、自行车等慢行系统建设。完善城市路网布局,优化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提高路网密度,优化道路功能,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在医院、学校等车流量大、容易拥堵的节点有针对性地对道路、通道、道口进行改造。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面积率达18.5%,城市路网密度达7.7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6.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在城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城市公共停车场,积极拓展城市停车空间,重点解决老城区、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加强停车资源供给和管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见缝插针”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盘活存量停车资源,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办公、人防工程等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开展停车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选择问题突出路段示范整治,逐步推广。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实现停车泊位与小汽车保有量比值≥1.1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指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建投集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对老城区排水管网系统更新升级,提高管道蓄水、排水能力,全面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和提质增效工作。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探索再生水“建设—运营”的实施模式,采取授权特许经营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形成良性发展机制。改造燃气铸铁管网,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保障公用事业运营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垃圾收运系统,提升环卫装备水平。完善城市日常保洁系统,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建成淮北市城市环境卫生数字管理网络系统,实现环境卫生管理现代化。结合淮北市城区实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及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主要车行道路清扫机械化率达100%,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城市安全韧性建设工程。建立完善“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重点实施源头减排、管渠畅排、泵站强排、河湖蓄排、信息控排等五项任务,总体消除城市内涝隐患。当发生内涝防治标准以内降雨时,不发生内涝灾害;当发生超标准降雨时,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各区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雨季积涝点排查,做到应查尽查无遗漏;进一步推进城区立交泵站与排涝泵站建设,持续开展城区治涝干沟和调蓄湖区综合整治。加强各终端雨水调蓄与利用设施建设,保护水资源,缓解城市缺水状况。建立有效防汛工程体系,形成以河堤、区域除涝、城镇排水为骨干的“三道防线”雨水防涝工程体系。到2025年,发生城市雨水管渠及泵站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地面不积水,城市内涝防治标准达30年一遇。(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城市新区建设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新建调蓄池、利用周边绿地湖泊有效控制雨水地表径流。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集中力量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管理能力,提高城市供水系统安全标准水平。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水质监测水平,提高输配水系统安全性。到2025年,建成区范围内供水普及率达100%;进一步实行城区老旧管网升级改造,提高供水效率,城区建设范围内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9.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市供气安全保障。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订和完善预案,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用气安全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加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疫情防控临时安置点建设,到2025年,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基本完善,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新城建提升工程。搭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逐步建立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到2025年,实现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全覆盖,系统化智慧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效能显著提高。(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建投集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城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全域普查工作,全面制定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工作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省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在城区持续打造业态先进、个性鲜明、集聚效应显著、拉动作用突出的特色商业街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和推进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工作,确保城市更新行动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制定城市更新工作配套政策,出台建筑容积率奖励、补助资金等激励措施。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等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搬迁。探索建立符合淮北市情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融资机制。坚持市场主导作用,广泛汇聚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政策性资金,探索通过专项债等方式将更多的国家政策性贷款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改造项目具体情况,探索贷款投放和担保新模式,优先保障符合条件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项目统筹。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联动开发,以片区为单元策划更新项目。协调各区开展项目策划,避免出现同质竞争与重复建设,合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片区功能,形成整体连片的城市空间更新改造。加大城市更新科技项目支持力度,通过科研课题探索各项城市更新措施的适用性及其实施效果,为相关标准和规范形成提供技术支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开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学术交流合作、技术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制定城市更新行动宣传方案,加大对国家、省及我市城市更新有关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周天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李公峰 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邵珠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单增华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

  副主任(副局长)

  徐 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海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 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许胜利 市民政局副局长

  胡文莉 市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副主任)

  徐殿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禹 雷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进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蒋 卫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王 峰 市水务局副局长

  戴文丽 市商务局副局长

  盛 杰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广电新闻出版局)二级调研员

  王 蕾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梁敦福 市应急局(煤炭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张 伟 市林业局副局长

  许纪江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丁 涛 市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马致华 市气象局纪检组长

  高 军 市建投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张长明 相山区政府副区长

  吕鹏宇 杜集区政府副区长

  李 响 烈山区委常委、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进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职务调整,由新任领导接任,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