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

您的位置:首页>拆迁政策>国家法律>拆迁办应公开拆迁信息

国家法律

拆迁办应公开拆迁信息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3-03-27

   2011年8月,最高法颁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遭到拒绝可以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司法解释规定,五类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法院应受理,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认为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行政机关更正被拒绝、逾期不予答复获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等情形

  家住上海的唐女士要求获悉父母位于历城区被征收住房的安置补偿信息遭拒,为此唐女士将历城区拆迁办起诉至历城法院。法院受理立案当天积极协调,最终唐女士获得了安置补偿信息。

  唐女士的父亲去世前,与老伴孙某在历城招待所片区有住房一套。父亲去世后,这套住房被济南市政府依法征收。孙某委托儿子办理了这套住房的征收补偿事项。唐女士在上海工作生活,加上家庭内部原因,不知道补偿的具体情况。唐女士要求历城区拆迁办对她公开住房安置补偿的有关信息,遭到拒绝。为此唐女士起诉至历城区法院,要求获悉由她的母亲和兄弟签名的安置补偿相关材料。

  历城法院行政诉讼庭立案后,考虑到唐女士家住上海,如果按照常规方式送达开庭,会给唐女士的交通和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为此,行政庭庭长王诗和立即与历城区拆迁办联系,及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讲明法律规定,要求对方配合法律工作,对当事人公开拆迁安置信息。

  在法院协调下,3月21日,从上海回到济南的唐女士获得了相关安置补偿材料,并撤消了对历城区拆迁办的起诉。

本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