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的合法拆除者应当是司法机关、相关的政府部门或经其授权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除此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违章建筑进行侵害,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为:
其一,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对违章建筑享有支配权、使用权,违章建筑的基本原材料及其他设施、设备系合法取得,该部分财产被损害,所有人享有侵害赔偿请求权。
其二,损害方不具有免责理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执行职务、第三人行为、受害人自身原因等几种情形。
其三,损害方应采取其他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通过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向相关部门反映,提起相邻关系诉讼等,而不是滥用权利、擅自毁坏等。
综上,损害方构成对违章建筑所有人对违章建筑物的占有、支配权利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