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征收水产养殖拆迁补偿标准
养殖物征收拆迁补偿包括鱼苗费、人工费和饲料费;相关年度费用包含水费、燃料动力费、医疗防疫费、工具材料费、修理维护费等。
水产养殖按水产品放养期、生长期、收获期等不同阶段确定补偿标准,具体生长周期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养殖习惯确定。放养期补偿价格主要包括养殖物补偿和相关年度费用;生长期补偿价格主要包括养殖物补偿、收益损失补偿和相关年度费用;收获期补偿价格主要包括收益损失补偿和相关年度费用。已清坑的只对相关年度费用部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养殖渔、器具等设施按实物清点后补偿:征用部分养殖水面的,按亩均来计摊;养殖水面全部征收完的,按清点后的实物确定补偿金额。其实际补偿金额按照市场价或评估价确定。
征收部分养殖水面的,对于征地界限以外部分的损失补偿,由征地双方根据损失程度协商确定。
天津市土地征收水产养殖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类别 |
单位 |
生长周期 |
补偿标准 |
池养鱼 |
亩 |
放养期 |
3000-3400 |
亩 |
生长期 |
5800-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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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
收获期 |
1800-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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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养虾 |
亩 |
放养期 |
4100-4700 |
亩 |
生长期 |
8300-1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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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
收获期 |
2300-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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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养蟹 |
亩 |
放养期 |
4600-5300 |
亩 |
生长期 |
9300-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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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
收获期 |
2600-3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