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市某村庄的李先生和村集体会签订了一份6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李先生希望继续续租,村集体会便每年与李先生签订一份租赁合同。
到2020年,李先生想继续租地,但是村集体员会告诉他,他不能再租了,而且租期满了,就搬出去了。后来李先生得知,在租赁期内租赁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不能再出租,村集体会给出的补偿条件也不能弥补李先生的损失,因此李先生直到地块租期届满也未搬离。
如上述案例所示租赁情形,自然人与村集体会签订了数年租赁合同,在村内建立企业,在合同期满后,将继续以企业(通常是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继续与村集体会签订相对长期的租赁合同,多年来,承租人不可避免地要投入大量资产进行企业建设。
此时此刻,如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承租的地块被划入征收范围,结合最高法院的判例和有关实践经验,承租人应当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承租人可以向获得补偿村集体主张,如果认为不合理,还可向征收实施单位主张。
如果承租人没有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承租人没有搬离,租期结束后村集体会可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承租人搬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结合的(2020)京01民终2190号判例,政府的征收决定会导致物权的变动,此时案涉地块的所有权人已不再是村集体而是国家,故村集体已无权利干涉,搬离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商铺、门面房租赁期间房屋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吗?
作为承租人的企业是有权获得拆迁补偿的,但由于该土地的原所有者是村集体,司法实践中的判例也尊重双方所订立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分配赔偿,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通常可以根据公平的原则分配征地拆迁补偿款。
承租人的厂房等设备均由其自己建造、购置,投入的资金数额较大,如无征收,双方将继续租赁关系。一旦征收,承租人就不能正常经营,还可能涉及移动生产设备、半成品、产品转移等问题。所以,结合补偿安置方案,承租人可以得到包括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地上附着物费等在内的补偿。
商铺、门面房承租人获得的拆迁补偿和一般住宅的拆迁补偿一样吗?
在此要明确的是,在一般的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为案涉房屋的实际拥有者,其拥有合法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对此类拆迁户,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将包括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由拆迁户选择。而且商铺、门面房的承租人,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是根据合同产生的合法租赁关系,这种情况下的补偿,多是货币补偿,不具备换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