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下三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房屋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解决问题。
承租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的租赁合同中,有关于遇到拆迁问题时的相关约定,可以依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来解决因征收造成的承租人相关损失的补偿或赔偿问题。
第二种方案,房屋承租人可以通过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解决问题。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法律对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补偿项目中包含了属于房屋承租人的损失补偿内容,如对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不可分割的添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两笔费用均是征收部门补偿给房屋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向征收部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提出相应的补偿要求,经协商一致可直接达成补偿协议或者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第三种方案,房屋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合理补偿。
如果房屋承租人通过以上两种途径,仍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可知,拆除房屋行为不仅会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造成损害,也有可能对合法经营的承租人权益造成损害,政府在实施拆除房屋行为时,对房屋实际承租人可能存在的权益予以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是其应尽的义务。因而,房屋承租人在未取得相应利益的情况下,房屋承租人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并要求获得合理补偿。
租赁关系存在期间遇到征收时,当房屋承租人不能合法取得补偿时,这个时候我们就要积极的寻找法律途径的帮助,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