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而现如今和平年代,房屋拆迁中的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博弈无疑是没有硝烟的战争,而双方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双方实力的不对等,一方是“小米加步枪”,另一方则是“机械化部队”,一方熟悉各种法律法规,游走于法律与政策之间,另一方则对法律知之甚少,面对拆迁方的强攻猛轰毫无招架之力,而在每场“拆迁战争”打响前,拆迁方则会对每一户拆迁方做详细规划部署,他们熟知每一户的具体情况,对每一户使用的计策与谋略都会做详细探讨,就如打仗之前的排兵布阵,而他们往往会选择兵法上的计策——擒贼先擒王,选择一个在当地比较有影响力的大户进行突破,形成以点带面的作用,而仅仅是拆迁方兵法计策之一;故被拆迁人在“战争”打响前,如何沙场点兵,如何打赢这场战争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最常用、最高能的抗拆“核武器”无疑是做一名钉子户,但经验告诉我们,一般的抗拆钉子户都钉不实在,最后还是凄凄惨惨的被拆迁方连根拔起,而这样的钉子户无疑是不合格的,故本文旨在教会我们如何做一名合格的“钉子户”?
被淘汰的钉子户
哪些钉子户是被时代淘汰的呢?生活中的经验告诉我们,那些单兵作战、以暴制暴、不懂法的“漫天要价型”、“后台撑腰型”、“自我保护型”的被拆迁人往往会在最短的时间内接受拆迁方炮火的洗礼,(请对号入座)迅速转化为战场上的炮灰,房屋也在轰隆隆的挖掘机作响下被夷为平地,通俗来讲,就是在面临拆迁时,坐以待毙,只守住自己的心理价位,甚至对拆迁方漫天要价却毫不自知,而与生俱来的倔强性格又决定了他们单枪匹马的状况,不懂法或懂法却不知用法的思维则导致了他们不断的去挑战法律的底线,最后拆迁补偿没有得到却锒铛入狱,得不偿失,让人无不为之惋惜;甚至有的被拆迁方选择了信访、上访这种愚蠢做法试图去改变自己面对的现状,即使有幸碰到专业的拆迁律师,也视若无睹,不懂得珍惜,让人叹其可悲;总体来讲,现如今拆迁时存在的钉子户的抗拆技能并没有提高,武器也并没有更新换代,而作为对手的拆迁方,武器则是更新换代,日新月异的突飞猛进着,力量的悬殊正在日益扩大,被拔起的钉子户也像萝卜一样一个接一个被连根拔起,而这些无疑是被时代淘汰的......
合格的“钉子户”
要做一个“合格”的钉子户,在拆迁的每一时段要要有不同的对策。 当一个人可以给你一种感动,让你想和他手牵手走一辈子的路,那就该坚定的抓紧这只手!而京平拆迁律师这只握住你双手的温暖大手则告诉您合格的钉子户一定要掌握以下几点技能:
1、 公告阶段
当拆迁公告出来时,看清楚拆迁公告内容并最好进行拍照加以证据保全。作为拆迁公告它是拆迁的法律依据,出了公告也表明了它已具备拆迁的条件,拆迁公告一般内容写着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拆迁期限。你可去对照一下公告是否缺少这些要素。缺的话你就要小心了。拆迁公告的日子和有效期你也得看清楚,过了有效期还没拆的话,他必须去补办。此阶段对策要点是装聋作哑;背后鼓动。
2、 商谈、协议阶段
房屋拆迁都以土地为中心而进行拆迁,所以必须对拆迁后所建设的项目要了解,是作为公用事业还是以经营性的商业开发,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的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不符合此目录取得划拨土地,将追究国土资源局领导责任。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未经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取得的土地,此项目不合法,追究国土资源局领导责任,拆迁行为不成立属违法。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另外还应该了解拆迁实施单位资质情况,是否超资质拆迁,(3级资质为3万平方米以下)是否持证上岗,拆迁资金是否到位。
3、 申请违法拆迁阶段(最重要的一点)
拆迁方对于那些顽固份子,即穷尽一切手段仍拒绝搬走的被拆迁人,他们是能申请到法院的违法拆迁裁定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他们是一条道上的,而您在法律上则是无理由拒签,未拆您先输一招,而时间的紧迫性导致您又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故在此时就一定要找专业的维权律师迅速取代您直面拆迁方的位置,而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则在此时会运用自己的力量(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技巧、媒体的曝光)帮您拖延违法拆迁的时间,以在有效的时间帮您争取更多的谈判筹码,以致实现利益最大化......
拆迁,就是双方的心理博弈,每户的标准都不一样,想多拆点,一定要心理素质好,学会谈判,而让专业的拆迁律师作为您的拆迁帮手,在谈判桌上充分全面阐述您的意思则显得格外重要,京平拆迁律师就这样一支拆迁维权队伍,如果您想作为一名成功的钉子户,京平拆迁律师愿意为您指导让您的“钉子精神”继续发扬光大......
作者: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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